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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龙律师参加市国资委《国有独资(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工作
信息来源:朝华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694次  发布时间:2012/7/30
 
   2012年7月23日上午,市律协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起草小组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就国有独资(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稿与市国资委法规处领导开展讨论。市国资委法规处副处长钟可慰,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徐培龙律师、孙彬彬律师及牟笛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由钟可慰副处长主持。钟处长首先对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二稿予以肯定,指出新一稿章程指引针对前期的企业反馈作出了有益的调整、完善,形式和内容均日臻完善。随后,与会人员针对出资人的权利、高管的任命程序、董事权利、主业 /非主业区分标准、专门委员会、分红制度等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开展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
   会议最后,钟可慰副处长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参与人员在此次版本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于 8月完成此次项目的剩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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